行李运输事故随想

员工心语  编辑:  发表于:2007年09月05日上午8:35  标签:  

  不久前,从西宁到北京的航班,一位旅客在提取行李后发现,交运的行李发生破损,行李内装一件工艺品,重约三十公斤,价值上千元。经了解,旅客是在西宁机场的特殊行李柜台办理的手续,对于行李破损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就如何赔偿,两者之间却因赔偿额度发生了分歧,就事件本身所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思考:  
 1、旅客所交运的物品属于行李的范围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整件行李应作付费行李运输。当然,是否属于行李的范围,旅客的申报和工作人员的询问应该相互结合。  
 2、行李上拴挂的是普通行李牌,而没有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那么行李上是否也没有拴挂易碎物品行李牌?即使拴挂了免除责任行李牌的行李,依然有可能发生工作人员没有在责任项目上画勾,并且请旅客签字确认解除承运人责任的情况,工作中应予以避免。  
 3、旅客当时是什么舱位?应该享受的免费行李额应该依舱位而定,如果是超过了二十公斤,即便是普通舱旅客,享受2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承运人(或代理人)在旅客交运行李时就默认了超重部分的行李,而准予运输后,行李发生破损,承运人就能以此推卸责任吗?这在消费市场大声疾呼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今天,作为承运人能就此坦然地面对旅客的质询吗?在航空运输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也许能够博得些理解,但是当下的航空运输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相信有识的承运人都会意识到公平竞争对于自己所占市场的重要性问题。这种竞争不仅来自于承运人之间,同时来自于旅客选择承运人的权利。  
 5、航空运输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赔偿,首先基于损失,对于行李运输损失的赔偿都是限额制,所以旅客声称的物品价值,对于赔偿而言,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不是”故意”和”不作为”引发的,旅客过高的物品价值,必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建立承运人的诚信和减少承运人的损失,不是靠从旅客已经受到的行李损失赔偿中”抠”利润,而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尽力避免行李运输事故的发生,无论从行李交运环节还是到行李交付过程,始终保持对旅客行李的轻拿轻放,不出现行李运输事故,不是更能体现承运人的优质服务吗?在限额范围内妥当的赔偿,无论对于挽回旅客冰凉的心,还是重新拾回旅客信任,对于承运人而言都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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